党团组织选举法律法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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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70周年专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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职, 须经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。苏木乡级的人民代表

大会接受辞职, 须经人民代表大会过半数的代表通过。接受辞职

的, 应当予以公告。

第五十四条旗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

人员, 自治区和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的专门委员会成员, 辞去代

表职务的请求被接受的, 其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、专门委员会成员

的职务相应终止, 由常务委员会予以公告。

苏木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、副主席, 辞去代表职务的请求

被接受的, 其主席、副主席的职务相应终止, 由主席团予以公告。

第五十五条代表在任期内, 因故出缺, 由原选区或者原选举

单位补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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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任期内调离或者迁出本行政区

域的, 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, 缺额另行补选。

第五十六条补选代表的办法和程序:

(一) 补选因故出缺的代表, 由原选举单位或者原选区进行。

旗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, 由大会主

席团将补选代表候选人名单提交全体代表讨论, 并介绍代表候选人

的情况, 由代表大会进行补选; 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, 由该级

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进行补选。补选旗县级或者苏木乡级人民

代表大会代表, 由原选区进行。

(二) 补选代表候选人的名额由旗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

委员会依法决定, 可以多于补选代表名额, 也可以同补选代表名额

相等。

( 三) 旗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补选, 由旗县级人民代表

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。苏木乡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补选, 由

苏木乡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主持。补选时应重新核对选民名

单, 对变动情况进行补正。补选代表候选人的情况应向选民介绍,

在征得多数选民同意后, 将补选代表候选人名单在选举日的七日以

前公布。

(四) 补选代表, 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选举。补选旗县级

以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, 代表候选

人获得全体代表或者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过半数选票, 始得当选。

补选由选民直接选举的旗县级和苏木乡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, 选区

全体选民过半数参加补选, 选举有效; 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选举选

民的过半数选票, 始得当选。

(五) 对补选产生的代表, 依照本实施细则第四十九条的规定

进行代表资格审查。

(六) 补选的代表, 其任期到本届人民代表大会届满为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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